工作例会制度
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和作用,强化工会的领导能力,提高工会委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,使工会形成科学管理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特制定本例会制度。
一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代表会议,暨“双代会”。对工会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,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决定。
二、每2个月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,例会由工会主席主持,工会委员、女工委员、经费审查委员及各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参加,听取、汇报、总结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,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。
三、工会各委员会、各基层工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召开部门会议,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但重要会议应提前向工会委员会报告,经同意后召开,并在会后向工会委员会汇报。
四、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,积极发言讨论,发言实事求是、有针对性,真实反映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教职工的心声。
五、会议不准迟到、早退,因事不能到会,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