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财务管理制度
一、按期收好各项经费: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
二、记帐及时、切实做到内容及数字真实、摘要清楚、经常核对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据相符、帐表相符。
三、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,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。
四、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%。
五、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、凭证,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,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,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。
六、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《会计法》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、财务纪律,按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》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。
七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