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
一、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,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教育广大女教职工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,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。
二、根据上级妇女组织领导部门的部署和学院工会的要求,组织制定女工委年度工作要点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按照《工会法》及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各项权益和特殊利益,向一切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迫害女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,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劳动、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。
四、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进行自尊、自爱、自强、自立和爱岗敬业教育,发动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,支持和鼓励她们在各自岗位中勇于开拓,发挥“半边天”作用。
五、教育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、婚姻、家庭问题,积极响应国家“计划生育”的号召。
六、协助工会领导,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,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,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调查研究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,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七、总结女教职工的先进典型,并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,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八、搞好“三八”节等与女性相关节日的庆祝活动。
九、为女教职工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创造条件。